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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这些税收优惠别错过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4日 作者:乌海市工商联信息发布 来源:乌海市工商联 浏览次数:
民营企业既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也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核心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民营企业肩负重任,未来必将通过持续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贡献更大力量。那么,民营企业到底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一起去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
                更新和技术升级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
END
来源:保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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