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自觉把自身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结合起来,自觉投身光彩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2.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并推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推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深入了解民营经济人士的意愿和要求,畅通和规范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诉求表达,及时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帮助其提高议政建言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3.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标准、信用、合规等方面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自主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国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4.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建立完善现代商会制度,提升商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所属商会建设,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5.培育和建设高素质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标准,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注重对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7.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民营经济人士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弘扬诚信文化和清廉文化,参与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建设“法治民企”。推动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促进公平竞争。推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支持商会参与涉企纠纷的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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